工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该条款的核心在于保障劳动者获得合法报酬的权益,强调工资支付的强制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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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
工资发放需同时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双重约束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企业若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 -
“按时足额支付”的具体要求
- 按时: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
- 足额:扣除社保、个税等法定项目后,实际到手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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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克扣或拖欠的例外情形
仅允许在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合同或法规扣除部分工资(不超过月工资20%),且需书面说明理由。 -
劳动者**途径
若遇拖欠或克扣,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起诉,企业可能面临赔偿、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工资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第十六条通过刚性规定压实企业责任。 劳动者应留存工资条、合同等证据,遇问题及时依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