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规范工资支付记录,保障劳动者权益,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
书面记录的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需详细记录工资的金额、发放日期、领取人姓名及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可追溯。记录形式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凭证或电子签收记录等,但必须满足可查证和可保存的条件。 -
保存期限与法律意义
工资记录需保存至少两年,以便在劳动争议或审计时作为证据。若用人单位未妥善保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甚至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劳动者如何维护权益
劳动者应主动核对工资条或转账记录,发现异常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若企业拒绝提供记录,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权利,用人单位需自证工资支付合规性。
总结:第九条通过强制记录与保存要求,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劳动者应留存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则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