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该条款的核心在于规范工资支付流程,保障劳动者权益,明确用人单位的记录义务,是防止工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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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记录的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需详细记录工资支付的金额、发放日期、领取人信息及签字确认。记录形式包括工资条、电子凭证或银行转账明细等,确保数据可追溯。 -
保存期限的法律意义
两年保存期便于劳动者**或劳动监察部门核查。若发生欠薪争议,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记录的,可能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
违反条款的后果
未履行记录或保存义务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罚款或行政处罚,甚至影响企业信用评级。 -
劳动者如何利用该条款**
员工有权要求查看或复制工资记录。若发现记录缺失、造假,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作为证据主张补发工资、赔偿等权益。
该条款通过制度化记录和双重监督机制(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有效减少工资纠纷,劳动者应主动关注工资明细,用人单位则需严格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