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允许在法定情形下代扣工资,包括代缴个税、社保费用、法院裁定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这一条款的核心是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的合法管理需求,避免工资随意扣减引发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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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代扣的四种情形:用人单位仅能代扣法律明确规定的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扣除的项目(如工会会费)。代扣必须基于书面依据,且需透明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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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的界定与例外:条款中的“克扣”指无正当理由减发应得工资,但以下情况除外:劳动合同约定、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如绩效考核不达标)、因经济效益下调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请事假等。企业需举证扣减的合法性,否则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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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克扣的法律风险:若用人单位超出法定范围扣工资(如迟到扣3倍工资、产检扣薪),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企业需补足差额并可能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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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企业应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代扣条款并通过民主程序公示;劳动者需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遇争议时及时**。
合理运用第15条既能保障劳动者基本收入,也为企业管理提供合规路径,双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框架,维护劳动关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