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属性需要从立法主体、效力层级和内容性质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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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主体与效力层级
该规定由原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属于国务院部门制定的 部门规章 ,并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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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性质与作用
该规定详细规范了工资支付的形式、时间、扣除标准等具体问题,属于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 配套性文件 ,旨在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其条款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力,用人单位需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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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与时效性
该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仍为有效文件。目前尚未有官方文件宣布其废止,且司法实践中仍被作为重要依据。不过,有消息称未来可能出台新的《工资支付条例》替代该规定。
总结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当前有效的 部门规章 ,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来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该规定可能被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