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的内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具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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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间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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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或国家规定的日期,确保劳动者及时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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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约定日期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需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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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频率的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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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支付 :一般情况下,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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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小时制 :若采用周、日、小时工资制,可灵活按周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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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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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若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主张权益,要求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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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劳动者可通过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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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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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支付方式(如银行代发),需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即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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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建议用人单位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签字确认单等),以备劳动争议时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