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考试报名或干部任免表中“奖惩情况”的填写规则,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填写要求
-
奖励情况
-
仅填写 县级及以上 的奖励和记功,如省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员等。
-
需注明获奖时间、单位及具体奖励名称(如“2020年5月被XX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
-
处分情况
-
若有处分记录,需填写处分时间、原因、类型及批准单位(如“2018年3月因工作失误受党内警告”)。
-
若处分已撤销,需同时注明撤销时间及批准单位(如“2019年3月撤销党内警告”)。
-
-
无奖惩情况
- 若无任何奖励或处分,可直接填写“无”。
二、特殊情况说明
-
无实质性奖惩 :未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无任何处分者,填写“无”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竞赛获奖 :仅限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如全国英语大赛冠军、省级学科竞赛获奖)。
-
违规记录 :如国家教育考试作弊,需在“主要业绩”或“奖惩情况”中如实说明。
三、注意事项
-
信息真实性 :所有内容需与档案材料或官方文件一致,虚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录用。
-
格式规范 :推荐使用“年份+月份+事件描述”的格式填写。
-
其他场景 :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录用等不同场景对奖惩记录的认定标准可能不同,建议以具体招考公告为准。
奖惩情况未发生时填写“无”是合规的,但需注意区分“无记录”与“无实质内容”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