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药店购药、家庭共济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规则及用途如下:
一、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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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疗费用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时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自付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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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购药
可用于购买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及消毒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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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使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享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上述医疗费用及药店购药。
二、使用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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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自由支取
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仅限医保目录内项目使用,不可直接提现或用于非医疗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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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套取现金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健身娱乐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三、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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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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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挂号时,系统自动按比例划扣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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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检查费用中超出医保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账户余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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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药店,系统自动识别并支付医保可报销金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补足差额。
四、查询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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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账户收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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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使用顺序 :支持在平台调整个人账户与共济账户的资金使用优先级。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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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安全 :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输入支付密码,社保卡丢失或绑定变更需及时办理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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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确保覆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