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出撤诉申请但尚未裁定时,当事人可以反悔并继续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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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反悔的情形
在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前,诉讼程序尚未终结,当事人有权改变主意。例如,因新情况出现或重新评估诉讼策略,可申请撤回撤诉申请并恢复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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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前的撤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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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申请需经法院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如自愿、不损害他人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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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胁迫、欺诈等非真实意思表示,可申请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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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后的限制
一旦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并送达,诉讼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反悔。若拒签裁定书,法院可通过公告或邮寄送达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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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例外情况
涉及离婚案件时,若在裁定后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可能被不予受理。
总结 :在法院准许撤诉裁定前,当事人可自由反悔并继续诉讼;裁定后则丧失反悔权。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确认具体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