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核心在于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通过明确"能上能下"的标准和程序,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激发队伍活力。该规定聚焦干部履职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为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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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下"的情形标准
规定细化了领导干部"下"的6类情形,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履职成效差、群众认可度低、作风问题突出等,并配套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例如,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位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30%,经核实后必须调整岗位。 -
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公平性
建立"研判-核实-决定-谈话-公示"五步流程,要求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听取本人申辩。对因健康、年龄等原因退出的干部,保留相应职级待遇,体现人文关怀。 -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设立1-2年观察期,对"下"的干部开展专项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任用,形成"能下也能再上"的良性循环。某省试点数据显示,约17%调整干部通过努力重返领导岗位。 -
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
将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直接挂钩,明确"三种优先"原则: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考核优秀的优先重用、作风优良的优先留任。某市实施后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下降2.3岁,大学以上学历占比提升11%。
这项制度的试行标志着干部管理从"单向晋升"转向"双向流动",建议重点关注地方实施细则中考核指标权重、申诉渠道等差异化设计。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将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