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关于2025年劳动法年假最新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年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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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年休假天数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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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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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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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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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二、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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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已满
若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则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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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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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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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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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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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
三、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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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安排且职工同意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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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放弃
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仅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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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申请与安排
单位应结合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完成。确需跨年度安排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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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该条例是年假制度的核心法律依据。
以上内容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