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天
根据江西省现行的产假政策,产假天数需结合国家法定产假与地方奖励产假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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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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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奖励产假
江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奖励产假延长至90天(2016年政策调整),因此总产假为 98天(国家)+90天(地方)=188天 。
二、特殊情况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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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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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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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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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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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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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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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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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四、政策依据
相关条款出自《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明确将奖励产假延长至90天,并对难产、多胞胎、流产等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总结
江西省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188天产假 (含98天国家法定产假和90天地方奖励产假),特殊情况下可进一步延长。未及时休产假可能影响生育福利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