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政策体系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核心,结合法律规范与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保障机制。具体政策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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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次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定的专项法规,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二、主要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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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与规范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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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工资,禁止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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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工资支付周期(月/周/日/小时)足额发放,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保存3年工资支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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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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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现拖欠时,按日或月处以5-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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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如违法用工、工程款拖欠)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用工单位的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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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与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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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地方人民政府纳入考核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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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需排查调处拖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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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领域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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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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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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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覆盖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用于垫付临时生活费或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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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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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部分地区推行备案制、预警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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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工资应急周转金,解决被欠薪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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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与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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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拖欠工资行为与信用等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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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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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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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普遍实行月最低工资制度,部分地区探索小时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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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参考当地消费水平和企业效益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通过以上政策组合,国家从立法、监管、行业规范等多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