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预储金最新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需按合同总额的18%-20%预存专项资金,其中2%为开工前预付款,剩余部分按月分摊支付,确保工资专款专用。总承包企业负总责,需实名制管理并开设专用账户,未缴存或未达标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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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储金比例与支付方式
预储金总额通常为合同价的18%-20%(烟台开发区为18%,河北为20%),包含2%的开工前预付款和按月分摊的进度款。例如,合同价1000万元的项目需预存180万-200万,其中20万为预付款,剩余160万-180万按工期月数均摊支付。政府项目可一次性缴存,非政府项目需按月划转。 -
账户管理与责任划分
总承包企业需开设专用账户,实行分项目子账户管理,并与建设单位、银行、监管部门签订四方协议。分包单位工资由总承包企业通过委托支付协议统一发放,确保资金闭环监管。未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资须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至农民工个人账户。 -
监管与违规处理
预储金专户受建设部门、人社部门及银行共同监管,仅限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建设单位拖欠进度款超1个月,总承包企业可停工并上报,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若挪用资金,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取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需公示工资结清证明,方可解除账户监管。
提示: 各地区细则可能差异(如山东济宁按行业划分比例),企业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同时关注预储金与工资保证金并轨的过渡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