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细则,结合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一、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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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时间、方式等条款,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 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资金按时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设立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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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保障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并将工资支付纳入考核监督体系。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和调处拖欠工资纠纷。
二、工程建设领域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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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要求
建设单位资金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约定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款进度结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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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规范
工资专用账户需专款专用,开户、使用及资料保存均需符合规定。工程完工且无欠薪后,账户可申请注销,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三、预防与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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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
通过规范用工合同、强化工资支付审核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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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监督体系
除政府监管外,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需参与监督,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治理格局。
四、权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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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农民工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乡镇、街道应加强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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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强化
对拖欠工资行为依法追责,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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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 :推行用工实名登记与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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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 :建筑行业需特别执行工资保证金、工程款预付款监管等配套措施。
以上细则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条例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