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最新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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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主体与账户管理
由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5%向银行专户存储,具体比例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分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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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100万元以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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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万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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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万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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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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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不包料工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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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与使用
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仅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且需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支取。
二、支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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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建设企业未依法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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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分包 :导致用工主体无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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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失联 :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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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不达标 :工程竣工后未公示工资结算结果满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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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拖欠行为
三、补缴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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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要求 :动用保证金后10日内按200%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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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处罚 :逾期未补缴的工程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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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 :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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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免缴条件 :连续2年无拖欠可降低50%比例,3年无拖欠可免缴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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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理 :按工程所在地分级管理,3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级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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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 :允许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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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机制 :连续2年无拖欠可降低50%比例,3年无拖欠可免缴
以上规定综合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运行,保障农民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