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农民工工资的规定确保了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获得货币形式的工资,禁止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支付,并通过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及连带责任等机制强化保障,同时明确了工资支付标准、周期、支付清单及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严禁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且需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变相扣押。用人单位须与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周期、日期,并按时足额发放,若遇节假日需提前支付。若支付周期为计件制,需双方协商明确结算方式。工资支付台账需保存至少3年,内容包括支付日期、金额、社保卡号等,并需向农民工提供含具体明细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实名制管理,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责任,而总承包单位对拖欠工资行为负有先行清偿义务。若因违法发包、转包导致欠薪,最终由具备资质的发包方或总承包单位负责清偿。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采取行政罚款、黑名单惩戒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农民工可通过实名制**告示牌、安薪码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也可向建设、劳动监察等主管部门举报。未结清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需以未结款项为限垫付工资。用人单位的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不得被随意冻结,仅限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若企业存在扣押工资卡、未提供台账等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农民工应妥善留存合同、考勤、工资条等证据,通过合法渠道**,并关注地方政府设立的欠薪**热线及一站式服务窗口,及时获得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