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况。关键点包括: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营利性兼职;②经批准的学术活动、公益服务等非营利行为除外;③违规兼职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责任。
-
禁止性规定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包括在企业兼职、入股开店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特殊岗位(如审计、纪检)要求更严格,违反者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公职。 -
允许的例外情形
- 学术科研:经单位审批可参与高校讲课、课题研究等非营利性学术活动;
- 公益服务:利用专业知识提供免费咨询、扶贫帮扶等社会服务不受限制;
- 继承类被动收入:如继承家族企业股份但不参与经营,需提前向组织报备。
- 违规后果
典型案例包括:公务员私下开公司被撤职、教师违规补课取消评优等。处分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涉及违法所得需全额清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提示:公职人员兼职前必须向单位申报,避免触碰"灰色地带"。公众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