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但特定非营利性、与职权无关的兼职经批准后可合法开展。核心限制包括:严禁参与营利性活动(如经商、入股企业)、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利,但允许知识创作(写作、讲学)、技术专利转让等合规创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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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的兼职类型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包括开店、办企业、有偿中介等。若因工作需要兼职(如学术机构顾问),需经审批且不得取酬。违规者可能面临警告至开除的处分。 -
允许的副业范围与条件
- 智力输出类:写作、审稿、书画创作等,需确保内容与职权无关,如《明朝那些事儿》作者石悦(公务员身份)的版税收入合法。
- 技术成果转化:专利一次性转让被允许,但禁止技术入股分红。
- 体力劳动:送外卖、开网约车等需提前报备,且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或使用公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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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的额外限制
公检法、涉密岗位及县处级以上干部严禁任何兼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支持下可兼职创新,但需单位批准。
总结:公务员副业需严守“职权隔离”原则,优先咨询单位规定。合规的副业应聚焦个人技能而非权力变现,确保公私界限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