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被调查期间,依法享有特定权利并需遵守严格限制,包括暂停职务、禁止出境或调动等程序性约束,同时保障基本人权和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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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程序与权限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集体决策,地市级以上机关才有审批权。留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次,但总时长不超过6个月。调查启动后24小时内需通知单位及家属(有碍调查情形除外)。 -
行为限制
被调查期间,公职人员不得交流岗位、晋升、辞职、退休或出境。所在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其职务或办理相关手续,年度考核暂停评语和等次评定。 -
权利保障
留置期间需保障饮食、休息及医疗服务,讯问时间需合理。被调查人可核对笔录并签名,对非法证据有权申诉。若最终无违法事实,需及时解除留置并恢复名誉。 -
法律后果衔接
留置时间可折抵刑期(管制折抵2日/日,拘役或徒刑折抵1日/日)。若移送司法后定罪,退赃行为可能影响量刑;若撤销案件,超额退赃部分可申请返还。
提示:公职人员应配合调查,同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家属需关注法律文书时效,避免财产异常处置。监察程序的规范性既反腐又护权,需社会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