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务员的最新规定明确:公务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严重违纪或连续考核不称职等情形将面临开除处分,且程序需经调查、申辩、集体决议等环节,确保合法合规。关键亮点包括:开除后终身不得再录用、特定情形下不得辞退(如孕期、因公致残)、处分决定需书面送达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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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的法定情形
- 刑事犯罪:公务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含缓刑),或过失犯罪刑期超3年,必须开除;剥夺政治权利同样适用。
- 严重违纪:包括散布反国家言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 连续考核不称职: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且拒不改进的,可予辞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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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除的例外情形
- 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等,法律明确禁止辞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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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的法定程序
- 调查取证:单位需收集证据并形成调查报告,确保事实清楚。
- 申辩权利:拟开除前需告知公务员本人,听取陈述和申辩。
- 集体决议: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县级以下机关需报县级党委审批。
- 书面送达:开除决定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存入档案、报上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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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后的限制与待遇
- 职业限制:被开除后终身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
- 待遇终止:自决定生效次月起停发工资,但符合条件的可领取辞退费或失业保险。
开除公务员需严格遵循《公务员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涉及刑事犯罪或严重违纪的,机关应果断处理;但对特殊群体(如孕期职工)需依法保护。被开除者可通过复核或申诉维护权益,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