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文处理规范,公文发文审批应遵循“一文一事”原则,通常不支持多文一批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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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要求
公文(如请示、批复等)需明确“一文一事”,即每份文件仅针对单一事项,确保内容集中、主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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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与请示的对应关系
每份请示应对应一份批复,不得在一份批复中合并处理多份请示内容。若需同时审批多个事项,需分别撰写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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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同一会议需审批多份相关请示,也需分别出具批复,避免在单一文件中混合处理不同事项。
总结 :公文审批需保持文件单一性,避免“多文一批”,以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