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审批意见的撰写需遵循规范性和针对性原则,具体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基本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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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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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直接写“同意”或“批准”,无需理由(如完全同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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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 :用“原则同意”或“需进一步研究”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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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需说明理由,如“因政策限制暂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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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审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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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需在姓名或单位名称上划圈并签字,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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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审批时,按职务/流程排序并明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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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结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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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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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表明态度(同意/不同意),再展开说明,避免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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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时需引用政策依据或实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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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说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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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说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如“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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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杂事项,可分段说明不同意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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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语言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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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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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避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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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气需坚决,避免使用委婉或歧义性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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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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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规范公文格式,包括引语、批复意见、批复要求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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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注需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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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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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办事项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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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明确承办人、办理期限及回复要求,如“由××负责,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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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时标注“需进一步研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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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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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牵头部门及配合单位,如“××部门牵头,××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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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文件需标注“请××会签并报××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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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公文审批意见需在格式、内容、语言上严格遵循规范,根据事项性质选择合适表态,并明确责任人与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