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文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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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已签批公文印发前需对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核查,确保合规性。若需修改,需报原签批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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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及印制份数,并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为后续执行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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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
根据登记信息完成公文印刷工作,确保格式统一。
不包括的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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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 :属于收文办理流程,而非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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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在《条例》中未明确列为独立审批环节,通常包含在复核过程中。
公文审批流程不包括签收和审核(审核可能作为复核的一部分),但根据题目选项,签收是明确不包含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