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单位不批准时,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但需遵循特定程序。关键点包括: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协商无果后6个月可单方解除、特殊岗位需脱密期。若单位无故拒绝,可通过上级部门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且单位不得扣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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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是前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需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和时间,保留送达证据(如邮寄回执)。若单位不签收,可通过EMS邮寄并保存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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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等待期:若单位拒绝,首次申请后需继续工作6个月(试用期除外),期满可再次提出。此时无论单位是否同意,均可依法离职。但涉密岗位或重点项目骨干需完成脱密期或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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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部门投诉:若单位拖延,可向当地人社局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诉,要求督促办理。例如,黄冈市规定单位30日内需答复,否则可申请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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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诉讼:若单位克扣工资或拒转档案,可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合同、辞职信、沟通记录等证据。仲裁裁决后单位仍不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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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社保转移:离职后单位需在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否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关系需自行到政务大厅办理转移手续。
遇到辞职受阻,应保持冷静,依法逐步推进程序,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保留所有书面材料和沟通记录,确保**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