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男职工逐步延迟至63周岁,女职工分别延迟至55或58周岁,并首次引入弹性退休机制,允许自愿提前或延迟最多3年退休。
-
渐进调整节奏: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55周岁退休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用15年过渡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过渡至5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同步延迟,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
弹性退休选择: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029年前仍为15年)后,可自愿提前退休,但不得低于原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或55周岁);也可与单位协商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干预个人选择。
-
养老金激励原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越晚,养老金水平越高。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将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鼓励“长缴多得、晚退多得”。
-
配套保障措施:大龄失业人员可延长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养老保险;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工伤保障等权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权益保护范围。
提示:可通过人社部官网或“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查询个人具体退休时间,提前规划养老缴费与退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