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主动辞职通常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员工可要求补偿:
一、主动辞职无需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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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
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合同的,属于正常离职,无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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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约定补偿方式。
二、特殊情形下可要求补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导致员工主动离职,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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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包括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拖欠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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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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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保护或规章制度
如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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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
包括非法拘禁、威胁或暴力劳动等。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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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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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例如工作6个月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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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 :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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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 :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若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且年限不超过12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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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优先 :若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自愿离职的特别约定(如未休年假折算工资),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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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对补偿标准有更高要求,但法律上限通常以国家规定为准。
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无补偿,但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补偿。建议离职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