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证据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责。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是确立事实、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如警察局、检察院)和司法机关(如法院)承担着搜集、固定、保存和提交证据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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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的职责:
-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接到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应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
- 证据固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执法人员需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证据,如拍摄照片、制作笔录、收集物证等。
- 证据保存:所有搜集到的证据应妥善保存,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以便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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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的职责:
- 证据审查: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将对执法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 证据采信:法院将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决定是否采信该证据,并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
- 证据展示: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将向法庭展示各自搜集到的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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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体的证据搜集行为:
- 当事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搜集证据,但这些证据通常需要经过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审查和采信后才能发挥作用。
- 律师: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代表当事人搜集证据,但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是承担执法或司法机关的职责。
总结:搜集证据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其他主体在法律程序中的证据搜集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并接受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审查和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