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至1981年期间,中国军人的月津贴标准根据服役年限逐年递增,普通士兵第一年每月仅6元,第七年可达26元,超期服役至第十一年最高为50元。提干后的排级干部月工资约52元,远高于士兵津贴,但需自行承担服装和伙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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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津贴阶梯式增长
义务兵津贴按服役年限划分:第一年6元、第二年7元、第三年8元、第四年10元、第五年15元、第六年20元。第七年起每月26元,此后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6元,上限为第十一年的50元。例如,一名服役4年的士兵总津贴为372元(72+84+96+120),退伍时另获约90元优待金。 -
干部与士兵待遇差异
士兵津贴远低于干部工资。提干后的排长(23级)月工资52元,但需支付伙食费(连队每月15元)和服装费。超期服役的老兵若未提干,津贴可能接近干部工资,且享受免费衣食,实际收益甚至优于部分低阶干部。 -
退伍补助与时代背景
退伍费按服役年限发放,通常每年20元左右,最低50元。例如,4年兵退伍费约90元,11年兵总计220元。对比当时社会收入(如工人月薪36元),士兵待遇虽低,但享有免费医疗、教育等隐性福利,农村兵还可能获得生产队工分补贴。 -
制度调整与历史局限
1980年前军队工资制度僵化,干部工资多年未调,士兵津贴微薄。1980年改革尝试将工资与职务挂钩,但士兵待遇仍以基本保障为主,与现今军人收入差距显著(如当时11年兵总收入3382元,仅相当于现今一级士官一月津贴)。
总结:这一时期军人收入受限于国家经济水平,津贴虽低但辅以多项福利。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年份或兵种差异,可参考更多历史档案或老兵口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