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连续旷工超过十天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称职"并面临辞退或行政处分,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判定是否构成违法。根据《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长期无故缺勤将触发追责程序,但需区分"违纪"与"违法"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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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的法律界定标准
公务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虚假请假缺勤即构成旷工。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年度累计旷工超5个工作日可评"不称职",连续旷工超15天或1年内累计超30天,单位有权予以辞退。10天旷工虽未达辞退红线,但已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
不称职的认定程序
单位需通过书面警告、限期返岗等程序确认旷工事实,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形成处理意见。若因旷工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能升级为"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违法行为的判定条件
单纯旷工属于违纪范畴,但若同时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或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如贻误防汛救灾等紧急任务),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玩忽职守罪,面临刑事责任。 -
特殊情形的免责考量
因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缺勤,经核实后可豁免处罚。但需在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证明材料,逾期未说明视为恶意旷工。
公务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旷工不仅影响个人职业发展,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建议遇特殊情况及时通过书面或电子流程报备,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不利后果。单位在处理时应坚持"事实清楚、程序合规、处分适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