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旷工三天将面临通报批评、绩效扣罚及诫勉谈话等处分,严重者可能影响年度考核甚至被辞退。具体处理方式因单位规定而异,但核心原则是强化纪律约束,维护公职队伍形象。
- 通报批评与绩效扣罚:多数单位规定旷工3天即全局通报,扣发目标绩效奖(如每次500元),并取消评优资格。部分单位按旷工天数阶梯式扣罚,例如旷工4天以上每日扣200元。
- 诫勉谈话与行政处分: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会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记录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若旷工行为涉及欺骗(如伪造请假手续),可能追加行政警告等处分。
- 法律风险与辞退红线:根据《公务员法》,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可予以辞退。旷工3天虽未达辞退标准,但可能成为后续严重处分的累计依据。
提示: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避免因小失大。若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务必提前报批并留存书面记录,以规避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