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未满60岁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可能领取丧葬补助金。 具体金额和流程因地区政策差异而不同,但核心权益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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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范围明确
参保人缴纳的保费及政府补贴、利息均计入个人账户,未领取待遇前死亡时,账户内全部资金可退还。部分地区还额外发放丧葬补助金(如8个月基础养老金或固定金额500元)。 -
办理材料与流程
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继承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流程通常为: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县社保局复核→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全程约1个月内办结。 -
特殊情形处理
若存在重复参保或跨制度参保(如同时参加职工社保),需先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无指定继承人的,账户余额转入统筹基金。 -
时效性要求
多数地区规定需在参保人死亡后6个月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丧葬补助金领取。部分地方要求村委先申报减员,次月方可办理退费。
提示:具体政策以当地社保部门最新文件为准,建议通过政务服务网或12345热线提前咨询所需材料,避免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