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非法行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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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处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执业证书;造成损害需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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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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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者(如造成就诊人死亡),按《刑法》第336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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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计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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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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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执业
超出规定范围行医或未转诊的,责令改正、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暂停3-6个月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暂扣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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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用药与证明
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外处方药、伪造医学证明或卫生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暂停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暂扣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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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违规
发现疫情或中毒事件不报告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暂扣执业证书。
三、实验性医疗与材料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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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性医疗
进行未经批准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责令停止、警告,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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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与材料重复使用
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或卫生材料,责令停止、警告,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
四、变更执业违规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暂停执业活动。
免罚情形 :包括主动中止违法行为、首次轻微违法及时纠正等8种情况,适用裁量基准(如警告、暂停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