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行政十八级的工资标准约为100元人民币。
建国初期的工资制度背景
建国初期,中国实行的是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的制度。供给制主要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分大、中、小灶,按职务享受不同的伙食待遇。而工资制则主要针对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
行政十八级工资的确定
1951年后,国务院制定了一个由1级到24级的工资级别法规,其中一级是500多元人民币,而大学毕业生在大学做助教者的起薪可能是21级,拿56元(北京地区)。
在1952年7月1日,中国采用了“工资分”,把党政工作人员分为29级,去匹配这个工资分。经过了工资分的过渡,到了1955年,工资制度才正式登上舞台。
1955年的工资改革
1955年8月31日,***签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
行政十八级对应的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资料,行政十八级对应的工资标准约为100元人民币。这个标准是在1955年工资改革后确定的,它反映了当时国家对不同级别干部的工资待遇的规范和调整。
总结
建国初期行政十八级的工资标准约为100元人民币,这是在经历了供给制与工资制的并存,以及1955年的工资改革后确定的。这个标准反映了当时国家对干部工资待遇的规范和调整,也体现了国家对不同级别干部的贡献和价值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