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成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而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基层自治组织工作者。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简称“村两委”)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包括村支书、村主任等,不纳入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体系,工资待遇由地方财政补贴和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共同承担,部分地区为优秀村干部提供定向考编通道,但需通过考试且名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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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位与产生方式:村两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属于基层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其核心职能是管理村级公共事务、调解纠纷、落实政策等,不具备行政编制身份,上级党委可任命第一书记但不改变组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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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与职业属性:村两委成员领取的并非工资,而是民政部门核定的津补贴,金额因地而异(通常1600-2800元/月)。多数村干部为兼职,需兼顾自身职业,体现“能人治村”特点;社区工作者虽类似但多为全职,部分社区书记可能由街道事业编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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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编机会与政策导向:目前无直接转编渠道,但部分地区(如宁夏、广西)面向连续任职满3-5年的优秀村支书、主任定向招录公务员或事业编,竞争激烈且名额极少,需通过统一考试,属于政策性鼓励而非普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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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乡镇街道的关系:法律上村两委与乡镇街道非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因党组织领导及资源分配权,实际工作中常形成“类上下级”管理模式,承担大量基层行政任务。
总结:村两委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虽无编制身份,但承担着关键职责。若以入编为目标,建议关注地方定向招考政策,同时通过常规公考拓宽渠道。对于村民而言,选举时更需关注候选人的实际能力而非编制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