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选举制度,企业党员能否回村竞选村支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党员组织关系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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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关系为准
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原则是“以组织关系为依据”,即党员需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参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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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原则
村党支部与所在企业(如企业支部)是两个独立的党组织,党员不能同时属于两个组织并参与其选举。若党员组织关系在村支部,则需先转出企业支部。
二、具体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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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在村支部
若企业党员的组织关系已转入村党支部,则其有权参加村支书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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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不在村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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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 :不能参加村支书选举,但可参与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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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企业属于村办企业,且党员为该企业职工,可能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支书,但需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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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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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程》 :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等基层单位需成立独立党组织,党员需在所在党组织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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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企业党员通常不属于村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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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建议 :建议企业党员咨询当地组织部或乡镇党委,确认组织关系转移及选举资格。
四、总结
企业党员能否回村竞选村支书,核心在于党员组织关系的归属。若组织关系在村支部则可参与选举;若不在,则需根据企业性质和当地规定判断。两者属于不同组织体系,党员需遵守“一个党员只能在一个党组织行使选举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