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计入刑期
关于服刑人员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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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疾病标准
包括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严重疾病(如恶性肿瘤、严重心脏病等)和长期慢性疾病(如糖尿病、帕金森病等)。 - 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需执行满7年或原判刑期的1/3以上(含减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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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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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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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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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外就医与刑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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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执行刑期 :保外就医期间仍需计入总刑期。- 病情好转后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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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疾病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且刑期未满,需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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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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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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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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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本人、亲属、监护人可提出申请,无亲属或监护人的由村(居)委会、原单位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2. 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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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批准。 - 重大疾病需由省级指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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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管理与收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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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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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获取保外就医资格的,或治疗期间不就医的,将收监执行。- 收监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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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痊愈或好转但刑期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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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诊断证明或拒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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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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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残犯、女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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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放宽保外就医条件,但累犯、惯犯需从严控制。- 怀孕/哺乳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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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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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费用保障
- 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国家或监狱按规定承担。
以上规定综合了《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文件,确保既保障罪犯基本医疗权益,又维护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