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处分依据主要取决于其用工性质和行为性质,关键依据包括《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等法律法规,具体需区分编制内外身份及违纪严重程度。
- 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若为派遣或合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包括解除合同(如严重违纪、失职等)。
- 编制内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如年度考核不称职、旷工超期等)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如警告至开除)。
- 刑事犯罪一律开除: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无论身份均须开除,依据明确。
- 处分种类与权限:警告、记过等轻处分由用人单位决定,开除需报备;处分期影响考核与岗位聘用。
提示:工勤人员需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重大违纪可能面临不可逆的职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