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返聘人员不属于正式员工,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地位与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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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能力且未再就业,因此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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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是 劳务合同 ,受《民法典》调整,而非《劳动合同法》。双方权利义务通过协议约定,不适用《劳动法》关于社保、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待遇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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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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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通常按 工资薪金 申报纳税,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医疗等保障,但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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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约定,返聘人员可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培训、职称评定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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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差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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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标准 :返聘人员需满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件(通常为60岁),但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则直接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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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个别地区对未缴满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能存在特殊认定,但此类情况需参考地方司法实践。
返聘人员因法律地位和合同性质不同,既非正式员工,也不属于在岗职工,其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双方存在本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