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账户合并后,合并前的工龄是否计算取决于具体类型和参保情况。 关键结论:①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前(2014年10月前)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②服刑、自动离职等中断的工龄通常不予计算;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④跨省流动就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工龄认定规则随之变化。以下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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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前的工龄
2014年10月养老金并轨前,体制内职工的连续工龄(未中断且档案完整)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合并后仍有效。但若因服刑、开除等中断劳动关系,此前工龄可能清零。 -
企业职工跨制度转移的工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时,居民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仅个人账户金额转移;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重复参保部分需退费处理。 -
特殊情况的工龄认定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特殊险种,需按地方政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年限,通常不直接合并计算工龄。服刑期间、灵活就业断缴期等未缴费年限不计入工龄。
提示:工龄认定需结合档案记录、缴费凭证及地方政策。建议退休前尽早咨询社保部门,核实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避免影响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