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根据其死亡原因和身份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工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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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按照职工本人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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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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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牺牲 :20个月本人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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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 :20个月本人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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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 :无固定收入遗属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工资1倍内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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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补助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遗属可按月领取生活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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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按职工本人生前6个月平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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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救济金
按职工本人生前6个月平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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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时,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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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计算基数 :一般以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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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范围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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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的特殊情况 :如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遗属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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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了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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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 :明确公务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亲属抚恤标准。
以上待遇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