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第38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必须按交通信号通行;遇交警现场指挥时应服从指挥;无信号道路需确保安全、畅通通行。该条款是交通秩序的核心规范,突出三大关键点:信号优先性、交警指挥的绝对效力、无信号时的安全责任,违反者将面临罚款、记分等处罚。
-
交通信号的强制性
在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路段,车辆和行人必须严格遵守信号指示。例如闯红灯将面临200元以下罚款并记6分,行人违规最高可罚50元。信号控制是常规交通管理的基础,旨在通过统一规则减少冲突。 -
交警指挥的优先性
当信号灯与交警指挥不一致时,以交警现场指令为准。这一规定源于突发情况(如事故、警卫任务)下,交警能灵活调整通行方案。拒绝服从指挥者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车辆将被拖移。 -
无信号道路的安全原则
在缺乏交通信号的区域,通行需以“安全、畅通”为底线。驾驶员需主动避让行人,行人则应观察路况。若因未履行安全义务引发事故,责任方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总结:第38条通过分层规定覆盖不同交通场景,本质是要求参与者主动履行安全义务。无论是信号、指挥还是自主判断,核心目标始终是保障道路高效与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