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的规定主要包括业主权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管理三大核心内容,其中明确禁止物业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费用,并强调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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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义务
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损害他人权益。对共有部分(如道路、绿地、公共设施)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且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车位、车库的归属需通过约定,但占用共有区域的车位归业主共有,并需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
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需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已提供服务则不得拒付。物业催缴费用时,禁止采取停水、停电等影响基本生活的手段,逾期未付可诉讼或仲裁。合同需明确服务事项、质量、费用标准及维修资金使用等条款。 -
业主自治与共有管理
业主可设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对共有部分行使管理权。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业主共有,物业需依约维护管理。
《民法典》通过细化业主与物业的权责关系,既保障业主权益,也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物业纠纷提供明确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