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物业无权因业主未交物业费而停用门禁卡。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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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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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付。逾期不付的,物业可催告合理期限支付,但不得采取停用门禁卡等侵害业主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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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进一步强调,以未交物业费为由停用门禁卡属于违反所有权保护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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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为限制
- 物业不得通过停用门禁卡、限制进出小区或电梯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此类行为属于变相断水断电,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及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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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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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要求物业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恢复门禁卡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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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物业违反规定,业主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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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物业停用门禁卡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应依法依规提供服务并催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