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服务的规定明确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核心亮点包括:物业需履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等基本义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禁止物业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催费;公共收益扣除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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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
物业必须按约定维护小区公共区域,包括电梯维修、垃圾清理、绿化养护等,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安全(如安装监控、加强巡逻)。对治安、环保等违法行为,物业需及时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 -
物业费的支付规则
即使业主未直接签订合同(如前期物业合同),或房屋空置,仍需缴纳物业费。但若服务不达标,业主可协商减免或通过业委会追究责任。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催费,仅能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 -
公共收益与业主权利
小区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解聘物业,但需经法定程序(如双三分之二表决),且原物业在交接期需继续提供服务。 -
物业服务的透明度要求
物业需定期公开服务内容、费用明细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装修、转租或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时,业主需提前告知物业。
提示: 业主应留存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的证据,理性**;物业公司需规范服务流程,避免法律风险。双方依法履行责任是和谐社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