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空置房物业费依据主要遵循《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房屋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均需缴纳物业费,但部分地区允许对长期空置房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90%收取,具体执行需结合地方政策与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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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房屋交付后产生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不以空置状态减免。若业主延迟收房,费用自开发商催告期限结束次日开始计算。 -
地方性减免政策
部分城市允许长期空置房(需向物业登记确认)按合同标准的70%缴费,但需注意该政策非全省统一,执行时需参考当地物价与住建部门制定的浮动标准。 -
合同约定优先
物业费最终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业主应核查合同中是否包含空置房优惠条款,或是否备案了地方性收费标准。 -
争议与风险提示
未及时缴纳空置房物业费可能导致费用累积或法律纠纷,建议业主主动与物业沟通并保留书面确认记录。
总结:贵州省空置房物业费需依法缴纳,但部分区域存在弹性空间,业主应结合地方政策与合同条款灵活应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