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规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主要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具体如下:
一、政府指导价
-
适用范围
-
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业主大会成立前)
-
住宅(不含别墅)后期物业服务(业主大会成立后)
-
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管理服务
-
-
定价机制
-
由市、县(区)级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15%。
-
例如:贵阳市2025年基准价2.8元/㎡·月,浮动后区间为2.38-3.22元。
-
二、市场调节价
-
适用范围
- 非住宅物业(如商铺、写字楼)、别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
协商要求
- 业委会需公示物业成本构成明细(含人工、设备维护等12项)及协商记录。
三、其他特殊规定
-
空置房减免
-
房屋连续空置超6个月且报备的,物业费按不低于80%收取(贵阳可上浮至85%)。2. 费用公示与监管
-
物业企业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明细,禁止捆绑收费。
-
经营性收益70%纳入维修资金,30%作为物业佣金。### 四、费用收取周期
-
物业服务费通常按月计收,预收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总结 :贵州省通过双轨定价体系规范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覆盖基础服务,市场调节价适应多样化需求,同时强化费用透明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