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一、辞职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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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审核并报领导班子批准后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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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限制
涉及国家秘密、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等,需经历脱密期(通常6个月)后方可离职。
二、辞职补偿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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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连续工龄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具体金额由单位制定,于离职后3个月内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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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手续办理
单方解除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人事档案转移,单位不得扣押档案,个人不得拒办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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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职限制
试用期员工提前离职需按单位规定办理,非试用期员工普遍需提前30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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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与公积金
主动离职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但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封存后提取。
以上规定综合了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辞职流程的规范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