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工作日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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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若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当事人同意,交警可当场制作认定书;若需进一步调查,应在 3个工作日内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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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从现场调查开始计算,需在 10个工作日内 出具认定书。
二、涉及人员伤亡或死亡的事故
- 需进行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程序,应在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认定书。
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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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案件
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 10日内 需出具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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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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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检验、鉴定的,应在结论确定后 5个工作日内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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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延长10日,总时限不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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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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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认定书,检验、鉴定后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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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明确10个工作日的时间限制。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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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具时间可能因地区、事故复杂度及部门工作效率不同而有所浮动,但一般不会超过上述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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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规定时间未出具认定书,可能涉及程序违法,需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补正。
以上信息综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