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一般在10日内出具,若需检验鉴定则延至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对于逃逸案件,查获肇事者后10日内出具;简易程序案件可当场或3日内完成。关键亮点:普通事故10日、检验鉴定+5日、逃逸案件查获后10日、简易程序3日是核心时限节点。
根据不同程序,认定书出具时间存在差异:
- 一般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认定书。若涉及检验鉴定,时限从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重新计算5日。
- 简易程序:财产损失或轻微伤人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交警可当场出具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在3日内完成。
- 逃逸案件: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出具认定书;若案件未侦破但受害人要求出具,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并送达。
- 快速处理: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且符合条件(如不涉犯罪、事实清楚)的伤人事故,可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认定书。
认定书制作完成后,公安机关需在3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复核、调解等权利。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申请复核。